(一)國內信用證開立
郵儲銀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、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,一般為不可撤銷、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。
(二)國內信用證代付
進口商在信用證付款到期日前如有融資需求,在開證行資金緊張或資金成本較高情況下,郵儲銀行代開證行付款的業務。
(三)國內信用證議付
郵儲銀行在信用證受益人未從開證行收回貨款前,先行向受益人墊付貨款,同時收取議付利息和銀行費用并保留追索權的短期融資業務。議付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證。
(四)國內信用證買方押匯
郵儲銀行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,代其墊付信用證項下應付款項的短期融資業務。
(五)國內信用證賣方押匯
郵儲銀行憑出口商發貨后單證相符的單據向其先行墊付資金,并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并保留追索權的短期融資業務。
(六)打包貸款
郵儲銀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用于國內信用證項下貨物采購、生產和裝運的短期融資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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